2006年7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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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生被绞肉机“咬”走一截手指
赔偿讼案再次敲响实习安全警钟
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夏小芳 通讯员 西法

  去年的这个时候,杭州余杭一所职业高中的小高在宾馆的毕业实习已经接近尾声,但就在这个时候,出现了意外——小高在宾馆厨房操作时,不幸被绞肉机绞断了一个手指。现在小高已经毕业离校,但1年前在毕业实习中引发的伤残纠纷还没有了结。日前,小高向西湖法院起诉实习宾馆和学校,要求他们赔偿16万余元。
  绞肉机“咬”走了一截手指
  小高向法院诉称,去年1月25日,根据学校安排,他来到宾馆实习。按照实习协议约定,实习期到当年6月15日结束。但是到期后,他又继续在宾馆工作了2个半月。7月23日下午,根据宾馆方面的安排,他在绞肉机上绞肉酱。当天下午1点20分许,绞肉机上的零件突然脱落,他的左手食指被绞肉机绞伤,半小时后他被送到医院就诊。经医院诊断,指骨粉碎性骨折,关节受破坏。入院后,进行了左食指断指再植术。术后第4天,发现断指无法存活,只得截指。
  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无责任?
  小高在诉状中要求宾馆和学校赔偿伤残一次性补助金10万元、伤残部位以后护理费3万元、精神损失费2万元等,共计16万余元。
  据了解,事故发生后,宾馆为小高支付了医疗费,但认为其他的赔偿没有依据,而小高本身也有操作失误的责任。学校方面则认为,事故发生时,小高已经毕业,不是在校学生,因此学校无需承担责任。
  目前,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。
  实习协议不应缺少安全约定
  眼下正是学生暑假实习时间,小高的不幸再一次为实习安全敲响了警钟。谁为实习生的安全上保险?谁来承担实习安全保障义务?
  据小高诉称,他在实习期间,曾经和宾馆签订过两份实习协议书,协议书中明确了实习日期、实习部门、实习津贴、福利待遇、工作要求等,唯独没有关于实习生人身安全方面的约定。而学校在实习前也没有把实习安全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进行强调。
  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军告诉记者,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,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。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损害属于一般人身损害,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,只要一方存在过错,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  胡勇军认为,要减少类似的事故,实习单位、实习学生和学校首先应该正视这个问题,而不应该回避。实习单位应注意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,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,尽到安全警示及防范义务;学校也应该在这方面给予足够的提醒和重视。最可靠的是,实习单位、学校和实习学生三方最好有个书面协议,把“丑话说在前面”,在实习协议中对意外事故的处理方式、责任如何承担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。